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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轉知有關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各該 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改敘薪點一案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87.79 KB)
說明:
一、為應師資培育法107年2月1日修正調整教師資格檢定程序,爰自111學年度起,旨揭代理教師改敘生效日說明如下:
(一)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名第一次代理教師甄試,嗣於學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追溯自起聘日生效。
(二)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報名代理教師甄選,嗣於學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自檢證向學校提出申請之日為改敘生效日。
(三)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報名代理教師甄選,嗣於學期中加註教師專長資格,自檢證向學校提出申請之日為改敘生效日。
二、教育局105年5月25日高市教人字第10533140000號函自111年8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