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 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修正如附表,並溯 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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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教育部1110921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pdf (259.91 KB)
附加檔案: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58.1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