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8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領牌到點服務相關資訊 |
---|
單位處室:教官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媒體報導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領牌到點服務相關資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明文規定未滿14歲之人不得騎乘,
亦須投保強制責任險,並依規定領用牌照。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1年11月10日高市監車字第1110116846號函辦理。
二、各校倘有師生購置使用(非共享)電動自行車,且尚未完成領牌程序者,有需求之同學可逕洽教官室呂俐潔校安聯繫登記申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明文規定未滿14歲之人不得騎乘,
亦須投保強制責任險,並依規定領用牌照。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1年11月10日高市監車字第1110116846號函辦理。
二、各校倘有師生購置使用(非共享)電動自行車,且尚未完成領牌程序者,有需求之同學可逕洽教官室呂俐潔校安聯繫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