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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為提升本府所屬公務人員客語能力,有關推行客語相關激 勵措施,依說明事項辦理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函.pdf (254.8 KB)
說明:
一、依據「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公務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高通過率,有效提升客語能力,有關推行客語相關激勵措施說明如下:
(一)凡通過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
三、至各機關學校職工(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部分,為鼓勵渠等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爰準用前開激勵措施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