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有關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 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5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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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行政院 函.pdf (172.13 KB)
附加檔案: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pdf (218.26 KB)
附加檔案: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pdf (233.03 KB)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2911號函辦理。
二、旨揭地域加給表修正附則第8點「地方政府得就本表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合理化方案)擇一適用…」等,合理化方案納入離島地區,並將實施期程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併此敘明。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各1份。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2911號函辦理。
二、旨揭地域加給表修正附則第8點「地方政府得就本表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合理化方案)擇一適用…」等,合理化方案納入離島地區,並將實施期程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併此敘明。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