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交通安全宣導]10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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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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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10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1份.pdf (338.59 KB)
一、113年10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自行車」最多計26件,「機車」次之計
17件;車禍型態以「自摔(撞)」最多計23件、「與他人擦撞」次之計20件。另有學生騎
機車無照駕駛計8件。
二、依據本市近期A1交通事故樣態,請各校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機車附載乘客安全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1、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2、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3、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二)自行車騎乘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125條):
1、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1名幼童者,不在此
限。
2、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3、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17件;車禍型態以「自摔(撞)」最多計23件、「與他人擦撞」次之計20件。另有學生騎
機車無照駕駛計8件。
二、依據本市近期A1交通事故樣態,請各校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機車附載乘客安全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1、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2、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3、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二)自行車騎乘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125條):
1、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1名幼童者,不在此
限。
2、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3、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