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專車登記] 113學年度第2學期搭乘交通車申請表單 (112/12/16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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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官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家長資訊專區,網路服務
說明:
(一)本校交通車租約以全學年訂定之,費用採搭乘學生分攤制,依每學期各車學生搭乘人數及區間決定每站車資,分上/下學期並同註冊費收費,如學生因自身原因未搭乘者,如請假、校外補習、在家自學、參加蘋婆班、課外與社團活動、留校自習… 等、以放棄權利論,為避免因個人因素要求退費而造成其他學生搭車成本增加,學期初如已繳完費後,不再受理因個人因素之退費申請,請同學登記前審慎評估、詳加考慮。經費管理方式依據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96875A號「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採代收代辦、專帳管理方式辦理。
(三 ) 第1學期有搭乘專車的同學,若第2學期確定要再搭乘的, 請重新申請並於期限內提繳表單(含新增人員),若第二學期無須搭乘請勿提繳表單。
(四)112學年第2學期學生交通車路線、時間及收費,待完成確認程序後公告週知。
(五)表單提繳後,因將資料交由車公司安排路線及車次,請勿任意取消搭乘或異動以免影響後續行政作業和個人權益,敬請同學配合。
(一)本校交通車租約以全學年訂定之,費用採搭乘學生分攤制,依每學期各車學生搭乘人數及區間決定每站車資,分上/下學期並同註冊費收費,如學生因自身原因未搭乘者,如請假、校外補習、在家自學、參加蘋婆班、課外與社團活動、留校自習… 等、以放棄權利論,為避免因個人因素要求退費而造成其他學生搭車成本增加,學期初如已繳完費後,不再受理因個人因素之退費申請,請同學登記前審慎評估、詳加考慮。經費管理方式依據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96875A號「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採代收代辦、專帳管理方式辦理。
(二 ) 113學年第2學期學生交通車受理登記時間:
自113年12月9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止。
自113年12月9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止。
(三 ) 第1學期有搭乘專車的同學,若第2學期確定要再搭乘的, 請重新申請並於期限內提繳表單(含新增人員),若第二學期無須搭乘請勿提繳表單。
(四)112學年第2學期學生交通車路線、時間及收費,待完成確認程序後公告週知。
(五)表單提繳後,因將資料交由車公司安排路線及車次,請勿任意取消搭乘或異動以免影響後續行政作業和個人權益,敬請同學配合。
(六)有任何交通車問題,請聯繫教官室承辦人呂校安,電話:07-5822010轉282、07-585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