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2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部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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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輔導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1140312「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部分規定(附件一).odt (8.42 KB)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部分規定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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