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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一、依高雄市政府107年9月18日高市府政預字第10730698500號函:中秋節期間,請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了解相關規範內容,避免觸法。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府函及宣導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