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 環境教育人員展延研習班(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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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為協助環境教育人員取得展延時數,本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展延6小時研習課程(含環境教育法規3小時)。
二、敬請鼓勵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踴躍參加(經教育部、環保署認證皆可),並請惠予補助研習人員費用及公差假出席。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平日班:107年11月29日(星期四)/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3樓E303視聽教室。
(二)假日班:107年12月1日(星期六)/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3樓E303視聽教室。
四、環境教育中心網址:http://www.cee.vnu.edu.tw/,相關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五、本校環境教育中心聯絡人:邱惠敏小姐,聯絡電話:03-4515811分機29200,e-mail:huimin@mail.vnu.edu.tw。
二、敬請鼓勵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踴躍參加(經教育部、環保署認證皆可),並請惠予補助研習人員費用及公差假出席。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平日班:107年11月29日(星期四)/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3樓E303視聽教室。
(二)假日班:107年12月1日(星期六)/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3樓E303視聽教室。
四、環境教育中心網址:http://www.cee.vnu.edu.tw/,相關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五、本校環境教育中心聯絡人:邱惠敏小姐,聯絡電話:03-4515811分機29200,e-mail:huimin@mail.v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