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 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108年6月12 日起生效乙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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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pdf (58.22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104.38 KB)
附加檔案:保險宣傳海報.pdf (1.48 MB)
附加檔案:保險辦理說明資料.pdf (94.97 KB)
一、本保險之辦理期間:自108年2月22日0時起,至111年2月21日24時止,期間3年。
二、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三、年齡限制及繳費年期:
(一)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15歲至80歲,繳費年期為1年(不保證續保)。
(二)呵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繳費年期共分為10、15、20年期,其中10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80歲、15年期為75歲、20年期為70歲。
四、保險費及保險期間:
(一)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1.A計畫(僅限員工本人):年繳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2.B計畫(員工及眷屬):員工年繳1,500元、子女年繳1,500元、配偶年繳2,600元、父母年繳25,000元。
3.特別承保規範:B計畫須公教員工本人有投保該項保險方案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才能投保。
4.保險期間:1年期。
(二)呵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1.保險費視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性別、投保金額、繳費年期等因素,而有不同費率設計。
2.保險期間:終身(至99歲)。
二、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三、年齡限制及繳費年期:
(一)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15歲至80歲,繳費年期為1年(不保證續保)。
(二)呵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繳費年期共分為10、15、20年期,其中10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80歲、15年期為75歲、20年期為70歲。
四、保險費及保險期間:
(一)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1.A計畫(僅限員工本人):年繳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2.B計畫(員工及眷屬):員工年繳1,500元、子女年繳1,500元、配偶年繳2,600元、父母年繳25,000元。
3.特別承保規範:B計畫須公教員工本人有投保該項保險方案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才能投保。
4.保險期間:1年期。
(二)呵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1.保險費視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性別、投保金額、繳費年期等因素,而有不同費率設計。
2.保險期間:終身(至9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