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 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一案,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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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57.22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1080530臺教人(三)字第1080048757號書函.pdf (114.64 KB)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函轉教育部108年5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48757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函轉教育部108年5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48757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