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7 教育部國教署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中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
---|
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10807_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中以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_公文.pdf (105.32 KB)
附加檔案:10807_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中以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_簡歷表.docx (15.63 KB)
附加檔案:10807_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中以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_作業原則.docx (15.19 KB)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請參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7233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訊息,並轉知有意願參與教師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指定信箱(e-3129@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7233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訊息,並轉知有意願參與教師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指定信箱(e-3129@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