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 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函.pdf (55.87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pdf (58.48 KB)
附加檔案: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pdf (70.31 KB)
附加檔案:修正對照表.pdf (331.23 KB)
附加檔案: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 (111.02 KB)
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規定均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二、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十四日」調整為「十日」。
三、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
四、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仍以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為限,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五、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五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逾五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
六、放寬除公務人員本人外,其配偶、直系血親如具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之情形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七、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酌給相當二日之休假補助費(3,200元),屬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八、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一、修正規定均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二、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十四日」調整為「十日」。
三、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
四、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仍以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為限,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五、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五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逾五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
六、放寬除公務人員本人外,其配偶、直系血親如具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之情形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七、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酌給相當二日之休假補助費(3,200元),屬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八、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