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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轉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55.21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令.pdf (15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pdf (58.3 KB)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前經總統108年4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061號令公布廢止,其施行細則已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