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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審核原則」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請查 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函.pdf (57.41 KB)
附加檔案:第三點及第十三點修正規定.pdf (128.83 KB)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108)年12月17日第45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審核原則」第3點、第13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