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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有關學生或學生社團進行公益勸募活 動應注意法令規範及相關事宜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家長資訊專區
附加檔案:29141619_1090005065.pdf (55.48 KB)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0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05328號函辦理。
二、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學生或學生社團非前開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或結合合法勸募團體共同為之,以玆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