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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pdf (55.83 KB)
附加檔案:內政部 函.pdf (60.42 KB)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2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5號函辦理。
二、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於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修正施行,有關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並增訂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返臺後之通報機制。另為因應實務需求及健全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之管理機制,爰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二)增訂赴陸轉機之申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定明赴陸返臺後之通報程序及各機關(構)之續處作為。(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檢附原函、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