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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銓敘部函以,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權益,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pdf (60.52 KB)
主旨: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權益,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5月7日部銓一字第10949308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