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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 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 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pdf (100.96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103.56 KB)
說明:有關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
一、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依市府前於106年4月11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630300000號書函以,考量各機關學校身心障礙、長期請病假及復健中之公務人員不便持國旅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爰訂定放寬渠等人員不需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以實報實銷方式請領休假補助費,惟所消費之品項須符合現行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規定,又上述人員態樣不一,爰由服務機關本權責認定。準此,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如因罹患傷病,不便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其休假補助費實施方式,得依市府上開函示規定辦理。
三、檢附總處原函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