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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年中亡 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一案,請 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103.31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pdf (112.92 KB)
說明: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因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參考公務人員方式,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學年中亡故,未及於學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兼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限制。
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查市府前於106年4月11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630300000號書函以,考量各機關學校身心障礙、長期請病假及復健中之公務人員不便持國旅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爰訂定放寬渠等人員不需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以實報實銷方式請領休假補助費,惟所消費之品項須符合現行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規定,又上述人員態樣不一,爰由服務機關本權責認定。
三、為期市府公教人員國旅卡處理方式一致性,旨揭人員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休假補助費實施方式,得比照市府上開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