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有關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109年度高雄市環境教育知識 競賽」活動敘獎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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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30530643_10936529500.pdf (94.31 KB)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20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0939420500號函及109年8月20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0940746600號函辦理。
二、旨案第一階段報名日期展延至本(109)年9月4日止,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三、為提升本市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賽意願並激勵士氣,提升各級學校參賽率,各參賽學校相關指導老師或帶隊人員得予敘嘉獎1次。
四、另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獲全國決賽前三名之指導教師依名次敘獎如下:第1名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2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第3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
五、敘獎對象如為校長,請學校報獎懲建議函,循程序由本局人事室發布獎令,其餘人員由學校依規定本權責辦理;私立學校部分建請學校依敘獎額度予以敘獎。
二、旨案第一階段報名日期展延至本(109)年9月4日止,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三、為提升本市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賽意願並激勵士氣,提升各級學校參賽率,各參賽學校相關指導老師或帶隊人員得予敘嘉獎1次。
四、另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獲全國決賽前三名之指導教師依名次敘獎如下:第1名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2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第3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
五、敘獎對象如為校長,請學校報獎懲建議函,循程序由本局人事室發布獎令,其餘人員由學校依規定本權責辦理;私立學校部分建請學校依敘獎額度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