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每年2月、8月起聘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之新進教師(含代 理教師)辦理敘薪作業期程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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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56.83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0903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6816號函.pdf (92.89 KB)
說明:
一、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貴單位(校)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4月30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10月31日為限。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6816號函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1份。
一、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貴單位(校)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4月30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10月31日為限。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6816號函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