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轉知修正「高雄市教育芬芳錄推薦作業要點」,並自109年11月26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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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59.76 KB)
附加檔案:高雄市教育芬芳錄推薦作業要點修正規定.docx (17.93 KB)
附加檔案:高雄市教育芬芳錄推薦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doc (70.5 KB)
附加檔案:1091126修正-高雄市教育芬芳錄推薦作業要點.docx (18.49 KB)
附加檔案:1091126修正-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育芬芳錄推薦表.doc (39 KB)
說明:
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使更多優秀教育人員有機會獲得表揚,被推薦者以三年內未曾獲選教育芬芳錄表揚者為限。(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八條修正教師考核會及考核委員會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明確規範被推薦人應填具推薦表,敘明優良事蹟。(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為利會議能如期舉行,修正召集人得由主任秘書以上人員擔任。(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為鼓勵本市表現優異之教育工作者,如同一年度內時獲師鐸奬、特殊優良教師表揚,得視情形增加選錄篇數,另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編印教育芬芳錄、數位刊登及公開表揚外,核予獲奬教育工作者實質獎勵。(修正規定第八點)
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使更多優秀教育人員有機會獲得表揚,被推薦者以三年內未曾獲選教育芬芳錄表揚者為限。(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八條修正教師考核會及考核委員會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明確規範被推薦人應填具推薦表,敘明優良事蹟。(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為利會議能如期舉行,修正召集人得由主任秘書以上人員擔任。(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為鼓勵本市表現優異之教育工作者,如同一年度內時獲師鐸奬、特殊優良教師表揚,得視情形增加選錄篇數,另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編印教育芬芳錄、數位刊登及公開表揚外,核予獲奬教育工作者實質獎勵。(修正規定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