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轉知有關教師罹患水痘經醫囑建議居家隔離,得否核給公假,及所遺課務處理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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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22日高市教人字第10939819800號函.pdf (98.2 KB)
說明:教師罹患水痘經醫囑建議居家隔離期間,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依教育部函釋得核給公假;至請公假期間所遺課務,課務請自理;倘教師申請病假連續3日以上,依規定得課務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