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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並自110年1月13日停止適用「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58.92 KB)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pdf (93.87 KB)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000108571號及第11000108572號函辦理。
二、旨揭Q&A(問答資料)業置於人事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併供查閱。
三、另有關天然災害颱風通報之相關作業,業規定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及上開Q&A(問答資料)供各界運用,為簡化程序並切合實務運作,爰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