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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高三畢業生請於8月30日前完成銷過程序,若無完成銷過,依規定不予頒發畢業證書。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高三畢業生如若獎懲超過3大過,原定今年730日前完成銷過程序(學生手冊P.134),因應疫情停課關係,延長日期於今年830日前完成銷過程序若無完成銷過依規定不予頒發畢業證書(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