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轉知】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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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33054252_11035264700.pdf (119.4 KB)
附加檔案:33054252_11035264700_ATT1.odt (84.61 KB)
(三)獎勵資格:
1、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
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請詳閱附件公文
1、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
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請詳閱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