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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1110210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55.92 KB)
附加檔案:1110207教育部書函.pdf (101.21 KB)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