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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轉知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 規範一案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函.pdf (56.17 KB)
附加檔案:銓敘部 函.pdf (98.55 KB)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22日部銓四字第111543165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