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重申有關本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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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97.96 KB)
說明:
一、查教育部為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事由、期限、核准程序、復職及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權利義務事項等有所規範,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業訂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於102年4月22日發布施行,先予敘明。
二、復查教育部又於110年8月18日修正本辦法第5條第3項,為避免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爰明定是類案件之核准程序,學校負有審酌再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教師之「實際需求」、「寒、暑假復職理由」及「特殊事由」是否屬實,必要時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諮詢小組成員人數至少三人,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成員總
數三分之一。
三、各校倘有上述案件時,於核准後須函報本府教育局備查,另其餘案件仍授權各級學校自行辦理。
一、查教育部為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事由、期限、核准程序、復職及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權利義務事項等有所規範,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業訂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於102年4月22日發布施行,先予敘明。
二、復查教育部又於110年8月18日修正本辦法第5條第3項,為避免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爰明定是類案件之核准程序,學校負有審酌再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教師之「實際需求」、「寒、暑假復職理由」及「特殊事由」是否屬實,必要時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諮詢小組成員人數至少三人,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成員總
數三分之一。
三、各校倘有上述案件時,於核准後須函報本府教育局備查,另其餘案件仍授權各級學校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