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函轉國家資通危害產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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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網管組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網路服務
附加檔案: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pdf (366.38 KB)
附加檔案:法條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pdf (121.97 KB)
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請學校同仁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學校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並由專人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前開產品未汰換前,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
相關公告詳見附檔
請學校同仁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學校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並由專人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前開產品未汰換前,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
相關公告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