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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教育部函-1050804.pdf (65.29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 函-1050729.pdf (64.08 KB)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88470號函暨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95號函辦理。
二、自104年12月27日迄今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同時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職務者併支職務加給,以及兼任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給假期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職務加給之計支方式等事宜,於行政院另行核復相關支給規定前,請依上開行政院函說明三規定辦理。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