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 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 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請查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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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1071214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pdf (106.18 KB)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ㄧ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1份。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