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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嘉義市千盞燈助學金申請
單位處室:教官室
消息類別:升學與獎助學金

一、助學對象: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2.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14萬元。學生 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4.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全學年2個學期1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畫、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二、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申請表 (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或由本府網站民政處宗教禮俗科表單下載區自行下載)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3.在學證明文件(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4.自傳(A4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檔,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41日截止。

四、欲申請者,請至教官室領取及填寫申請表,承辦人:黃正智校安,電  :07-5822010分機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