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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pdf (170.31 KB)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以下簡稱協商切結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知照。
說明
因近年迭有公保被保險人因協商不實,即在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中勾選切結事項,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迭生爭議。為杜絕類此爭議,銓敘部函示,如符合請領同一亡故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有數名時,應依上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由該等被保險人先完成協商程序,推由一人具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協商切結書。具領人填送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應併附協商切結書,送由服務機關審核屬實後轉送本部辦理。嗣後如發生切結或協商不實情形,應由具領人負一切不利後果之責任,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