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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10804修訂版)」,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一、茲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釋說明二之(二)規定。
 二、本案相關訊息,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