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10804修訂版)」,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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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1080415.pdf (65.67 KB)
附加檔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08年4月(修訂版).pdf (428.66 KB)
附加檔案:1040629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pdf (119.8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030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mht (13.18 KB)
一、茲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釋說明二之(二)規定。
二、本案相關訊息,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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