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衛生福利部辦理109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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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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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工如服務時數(志願服務紀錄冊內)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得檢具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正本、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正本(志工如於不同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累計服務時數始達3,000小時以上,應請其分別向各運用單位申請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服務時數明細(或紀錄冊影本,與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服務時數明細2擇1),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校、中心、處、館)提出申請。
-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9)年度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 獎勵方式計分為: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一次僅申請一種獎牌類別,且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