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08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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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1091225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56.52 KB)
附加檔案:109123教育部 函.pdf (54.41 KB)
附加檔案: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80.53 KB)
說明:
一、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 處理說明一覽表」各1份。
一、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 處理說明一覽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