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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pdf (55.85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 函.pdf (57.84 KB)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省政府」、「省諮議會」等文字(修正第三點)。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仍應按國內休假日數予以補助,為期明確,爰修正第五點之(二)。
(三)於第五點之(二)末段增訂:公務人員於年度中亡故,未及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尚未請領之休假補助費全數發給,不受刷卡消費規定限制。
三、檢附前開函文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