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8/28 公務機關禁用大陸品牌之資通訊產品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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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網管組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網路服務
附加檔案:高雄市教育局函文.pdf (361.42 KB)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函文.pdf (312.32 KB)
附加檔案:行政院函文.pdf (135.14 KB)
附加檔案: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pdf (121.97 KB)
函轉行政院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各公務機關應遵循「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公立學校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中國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詳見附檔說明。
大陸品牌眾多,公務機關環境常見中國品牌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如遇無法判斷者,建議請廠商提供證明或上網搜尋該品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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