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4 ▲114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生復學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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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家長資訊專區,網路服務
📢 【重要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生復學通知
一、復學申請時間與文件
- 申請期間: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至12月26日(星期五),每日09:00–15:00。
- 請攜帶以下文件至註冊組辦理復學:(1) 減免證明書(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等;若無身份則免);(2) 復學申請書(現場填寫,須校內各處室核章)。
二、學雜費減免與補助原則
- 同一學期僅可領取一次補助;重讀或新轉入學生如已領取助學金者,該學期不再重複補助。
- 復學生僅補助本學期差額,若仍有疑義請逕行聯繫註冊組人員。
三、法規依據與程序提醒
- 本公告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執行。(edu.law.moe.gov.tw)
- 本校將於學生休學期滿一個月前,通知學生限期辦理復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者,應辦理轉學或放棄學籍;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本校將廢止其學籍,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 復學生應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級科(組)別讀。惟因學生志趣不合或原肄業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科(組)就讀。
- 休學生如有必要,得向本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復學生,該學期學生選擇重修之科目,其成績計算以較優者作為該科目學分成績。
-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學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本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