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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有關115年度1月至3月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措施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345.67 KB)
附加檔案:115年安心小卡.png (515.84 KB)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本市115年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本局11513月賡續規劃旨揭服務並委託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辦理,嗣後如更換或增加受託單位將另函轉知各校。

三、個人諮商服務:

1、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長、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聘約有效期限內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2、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專業諮詢服務;以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幫助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自我覺察及統整、心理危機介入及其他支持服務。

3、服務流程:

()由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自行或經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同意後由學校協助提出申請(電話預約或至服務平臺填寫預約表單),由本局115年度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專業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晤談。

()服務專線:07-3333221分機(209),張小姐。

()服務平臺:本市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平臺(https://reurl.cc/GGqVbA):我要預約-填寫預約表單。

4、服務原則:

()教師申請本方案個別諮商輔導,倘經受託單位認定得延長服務者,無諮商次數限制並得增加至參加2個團體諮商輔導。

()學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本支持服務,而就其工作、成績考核或其他相關權益為差別待遇。

()教師經解聘或不續聘已非現職教師者不適用本項服務,另使用本諮商之次數亦不得作為需自費心理諮商之時數證明。

四、本局刻正規劃115年度教師心理支持服務推動執行方案,屆時將另案公告。

五、檢附115年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預約連結暨安心小卡供參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