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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 中央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198.88 KB)

說明:

一、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軍警消租屋協助,中央社會住宅皆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婚育戶:指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於申請日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之家庭。

()警消戶及軍職戶:

1、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2、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國防部少校階(含士官)之軍職人員、文職薦任六職等以下、聘僱或相當該職務列等以下之人員。

二、隨文提供申請須知提要,請符合承租資格且有租屋需求同仁,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