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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勤休新制宣導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勤休制度懶人包.pdf (1.41 MB)

一、為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於11211日施行,為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及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1.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每日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請參閱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2.  依服勤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依第1項規定: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辦公時數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除該項但書第2款規定外,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依前項規定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事前經主管機關同意。

3.  各單位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且注意同仁之加班情形,給予適當關懷。

二、請同仁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 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三、檢附勤休新制相關簡報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