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03 配合友善校園週加強宣導及辦理以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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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友善校園週加強宣導及辦理以下事項
說明:
一、針對性騷擾部分: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18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常見之性騷擾樣態,據統計,性騷擾樣態最大宗為「不當接觸」,其次為「不當言語」、「偷拍偷看、偷翻私人物品」及「於公開場合行猥褻動作」等,請貴校以常見實例解說,以增進學生對不當性騷擾行為之認知。
二、針對性侵害宣導部分:
(一)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前項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一、他人性自主之尊重。二、性侵害犯罪之認識。三、性侵害危機之處理。四、性侵害防範之技巧。五、其他與性侵害防治有關之教育。」
(二)依衛福部統計數據,性侵害案件中有7成的加害者是與受害兒童認識,請貴校加強宣導「預防熟人性侵害」議題,請學生提高警覺,如遇有性不當對待時應拒絕或儘快離開,並告知信任之師長。
三、針對性剝削宣導部分: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內容如下: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二)行政院113年5月15日核定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其中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3場次(含以上)」,爰請貴校落實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及宣導,本局將於每學期末函請各校填報辦理情形。
(三)五不四要防護守則:請貴校加強宣導「五不」(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及「四要」(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防護守則。
(四)「去衣化人工智慧工具」係將他人穿著衣物之影像轉換為裸體影像,被行為人用於取得兒少照片後製作成性影像,爰請貴校加強宣導如何正確使用AI,並鼓勵教師於兒少數位教育課程納入「適當、適法運用AI工具」之觀念。
(五)為加強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本局製作6部兒少性剝削防制短影音影片,請貴校配合友善校園週播放宣導影片(影片網址及QR code詳如附件)。
四、針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宣導部分:
(一)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8條第1項規定:「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如附件),於每學期初或學期末召開校務會議時納入宣導事項,並於全校集會中向師生加強宣導。
五、針對同志教育宣導部分:
(一)依據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二)請貴校善用本市府民政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設計製作之「認識同志家庭」宣導摺頁電子檔(如附件)向親師生宣導,隨文檢附本案電子檔,亦可至本市府民政局網站下載使用;倘貴校後續仍有需求,請自行印製(印刷最適大小為A3紙張)。
六、為了解學生是否遭遇教職員工等師長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不當對待情事,本局建置「性別事件‧關懷在線」反映管道(如附件),請貴校配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進行宣導。
七、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及處理,檢送教育部編製「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及處理QA手冊」及本局編製「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常見問題、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與系統填報示例」各1份(如附件),請貴校善加參考運用。
八、檢送「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宣導資源及教案參考」1份(如附件),請貴校加強宣導並鼓勵校園教師多加運用,以有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九、另檢送「115年性別平等教育家長宣導資料」1份(如附件),請貴校利用相關活動(如:班親會或家長日等)向家長宣導,以增進家長對性別平等教育之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