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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 不觸法」各1份。
單位處室:教官室
消息類別:健康與生活
附加檔案:電子煙圖卡.pdf (131.64 KB)
附加檔案:document+(1).pdf (147.57 KB)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