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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師資培育法授權子法研擬」公聽會
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LINK2.pdf (264.48 KB)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0413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0號令公布師資培育法修正全文27條,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師資培育法相關授權子法研擬作業,為廣泛甄詢各方意見,特辦理南北二場次公聽會。
三、本會議預定進行十項法案之公聽程序,條文草案請至(https://goo.gl/fsS2nb)下載:
(一)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草案)。
(二)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草案)。
(三)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草案)。
(四)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草案)。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草案)。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草案)。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草案)。
(八)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九)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草案)。
(十)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草案)。
四、旨揭各分區及網路公聽會時間、地點如下:
(一)南區:106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4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活動中心二樓演講廳。
(二)北區:106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30分,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
(三)如不克參加實體公聽會者,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15日(二),得至網路公聽會平台(https://goo.gl/zXLe7J)表達意見,惟逾時恕不受理。
五、請於公聽會舉行前3日網路線上報名參與,出席人員惠請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系統報名(https://goo.gl/y4JVNC)
七、公聽會之相關訊息及內容,請逕洽黃明珠助理(02)27321104#62239;e-mail: vjcw3s@gmail.com
八、檢送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