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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中秋節將屆(106年10月4日)將屆,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中秋節將屆(106年10月4日)將屆,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6年9月22日廉預字第10605012520號函辦理。二、中秋節期間,請各同仁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或邀宴,除有本規範第4、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若遇有請託關說時,應確實依本規範及本府準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https://ecollege.nacs.gov.tw/Nacs/index.do)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