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8 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點之一、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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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網路服務
附加檔案:1061206-高市教人字第10638065100號-處理不適任教師要點修正第3及3-1及4點.pdf (89.61 KB)
附加檔案:1061206-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第三點及三之一及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169.42 KB)
附加檔案:1061206戊類案件處理流程圖.pdf (248.97 KB)
本案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新增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機制(增訂該專審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並修正該要點之戊類案件規定,於察覺期及輔導期增訂學校得申請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協助調查或輔導之作業流程。(請參閱附件)